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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度调整《铜陵市特教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5-1-7 9:35:00 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保障出差人员基本需要,更好地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以往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不适时宜。依据2014年《铜陵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将调整后的铜陵特教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出差人员生活、工作需要,参照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全体在编教职工,其他人员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凡出差均实行报批制度。
三、本办法指出差人员离开铜陵市区域(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赴安铜办视为出差,赴普济圩不算)
四、出差人员要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交通工具主要为汽车(大巴)、火车(硬席)、合理议价包车等,对不符合规定乘坐其他高档交通工具,且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的,超出部分自理。
五、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当日往返(往:单位到本地车站、机场、码头;目的地车站、机场、码头等到会议地点。返:会议地点到目的地车站、机场、码头;本地车站、机场、码头到家))打的、地铁及公交等车票。出差期间确需外出公务,经领导批准后,交通费据实凭票报销。
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参考标准查询:www.hotel.gov.cn.
七、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省内外一样)。赴合肥(仅限本省省会)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按两天计算。
八、外出参加国培、省培,校长、专业教师培训的各级各类培训学习人员,均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25元。
九、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元月1日起执行。
铜陵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0一五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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