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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直教育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6/8/19 11:42:56 浏览量:


 

市直各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直教育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教育局    

2016年81  


市直教育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教育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和市直各校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教育教研、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定市直教育系统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指导市直各校公务接待工作。各接待单位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六条  局机关和市直各校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十条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出口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制作电子显示屏,不得插彩旗,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宾馆、饭店查询网址:www. tlxgj. cn),公务接待应当在市级定点宾馆、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标准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除工作需要外,本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用房。

第十四条  接待对象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超过1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可租用车辆。接待单位已实施车改的,按车改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接待单位接待经费应当在本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中开支,并不得突破当年预算(控制)数。接待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与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单位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经费必须全部在本科目中反映。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自助餐或工作简餐标准每天不超过100元/人(不含早餐),工作餐标准不超过120元/人。国内公务接待餐饮开支具体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接待单位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第二十二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局监察室将加强对市直各校及机关各科室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第二十四条  接待单位接待经费应当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铜陵市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局监察室将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16年81